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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8月31日到期,到期前房东同意继续租赁,8月19日交付9-10月2个月的租金,8月24日房东说房子有他用,最多只能继续一个月,退还了10月1个月的租金。租客匆忙找到房子搬家,9月7日提前还房,要求房东退还半个月的租金,房东说9月不需要房子,房租不退还,9月7日也不收房。一定要在9月30日收房。怎么办?房子8月31日到期,到期前房东同意继续租赁,8月19日交付9-10月2个月的租金,8月24日房东说房子有他用,最多只能继续一个月,退还了10月1个月的租金。租客匆忙找到房子搬家,9月7日提前还房,要求

合同纠纷 2021-05-01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客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
    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为维护自身权益,房主可以事先做以下几点保障:
    1、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
    2、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 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这时,承租人除了应当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 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诉房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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