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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晚通过打人的现场,现场有110辆警车,打人的人说我打了,他大腿上有淤青,说手机坏了,我被带到派出所记录供词,记录后,派出所要求我交1000元押金,否则拘留,我交了,回来的时候出租车回来了。但是,我确实没有打他,只是从那里出来,我想问一下,调查明白后,我可以要求多少赔偿。你好,我今晚通过打人的现场,现场有110辆警车,打人的人说我打了,他大腿上有淤青,说手机坏了,我被带到派出所记录供词,记录后,派出所要求我交1000元押金,否则拘留,我交了,回来的时候出租车回来了。但

刑事辩护 2021-05-01 13: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本案涉及到您朋友故意伤害的程度而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包括三类,第二类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
    就您的问题来看,若您的朋友故意伤害的程度为轻伤,那么属于自诉案件,只要被害人不起诉,那么检察院就没有追究的权力,若您的朋友故意伤害的程度为轻伤以上,那么就属于公诉案件范畴,即便是已经赔偿,被害人也不追究,检察院也将主动进行调查立案。
    被告主动赔偿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进行考量。 若您的朋友属于自诉案件且被害人也不追究,那么属于一般的行政拘留,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一般不应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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