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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承包方供应方,在市场销售全过程中合招标方签署的合同文本中承诺:货到票到一月内招标方付清借款,在第三次合同签订后另一方仍未依照合同书承诺执行支付责任,现我企业能够 单方面明确提出合同终止吗?在和另一方的电話沟通交流中另一方一直斥责我们不供第三次的合同书货品危害到他的生产制造,这一事情中另一方有原因追责己方义务吗?感谢我们都是承包方供应方,在市场销售全过程中合招标方签署的合同文本中承诺:货到票到一月内招标方付清借款,在第三次合同签订后另一方仍未依照合同书承诺执行支付责任,现我企业能够 单方面明确提出合同终止吗?在和

合同纠纷 2021-05-01 20: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
    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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