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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否具有优先效力?去年借给一家企业资金,只签订抵押合同,没有登记。企业目前破产重整,请问我的债权是否是优先债权?破产程序中,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否具有优先效力?去年借给一家企业资金请问我的债权是否是优先债权?

债权债务 2021-05-02 0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构成无权处分,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第三人就能善意取得。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第三人就不可能是善意的,所以可以对抗,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第三人就有可能是善意的,就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 您好!动产抵押权的效力包括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中,动产抵押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登记对抗主义中,动产抵押权之间依其设定时间先后确定债权的顺位,设定时间根据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确定。
    动产抵押权的效力主要是为了平衡各个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对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占据优势
  • 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担保法》对于不动产抵押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而对于动产抵押权才采取了两种的折衷方式,对于某些动产抵押权,法律明文规定,非经登记,不得成立生效,而对于其他动产,则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对于车辆的抵押登记如果未登记的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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