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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没空,劳动仲裁能够授权委托别人到庭吗?

仲裁 2021-05-17 1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法律规定的期限是60日以内,但是实际上由于劳动仲裁案件的爆发,仲裁委员会人手不足,很多案件的审理都超过了这个期限。
    因此对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六十日内依法进行审理。
    但是也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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