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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审理期限延长规定

刑事辩护 2021-05-31 1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延长审限的规定如下: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关于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按照刑诉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 刑诉法司法解释一审延长审限规定有:刑诉法司法解释一审延长审限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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