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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纠纷 2021-06-04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要约失效的情况具体如下: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
    2、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 要约的形式有:书面、口头、数据、电文。要约的失效根据《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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