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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七个月,现在公司裁员了!什么?什么?我该怎么赔偿呢?

合同纠纷 2021-06-27 2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裁人分为裁员和个别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是指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公司有权裁员;但是,如果进行法定标准以下的无理由解聘、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2X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月平均工资;
    2、如果公司裁减人员标准达到法定人数,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减人员,否则构成违法裁员,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进行的裁员,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即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月平均工资;对于其他裁员情形,则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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