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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人防车位产权归属

房产纠纷 2023-04-16 1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具体的合同确定
  •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 因小区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1)人防车位一般没有产权证。所谓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基于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一般产权也不能登记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拥有使用权,但没有买卖权利。
    (2)列入公摊的面积的车位。这一类车位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属于小区固有配套,开发商无权出售或者赠与。但现实情况是,买卖无产权车位很常见,这实质上是一种租赁行为。
    (3)小区空地的车位。民法典有规定,占用业主共有财产作为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财产包括建筑区内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这类车位可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出租给业主使用,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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