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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新房合同规定是2021年2月交房,开发商2020年12月25日通知收房,去收房时,有很多问题,就没收,可是物业费还是从12月25日收的,请问合理吗?购买的新房合同规定是2021年2月交房,开发商2020年12月25日通知收房请问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21-07-01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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