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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对象交强险 保险公司赔偿对象

保险纠纷 2021-07-07 0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受害者一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交强险不是理赔被保险人,交强险赔偿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第三人。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指受交强险保障对象的主体范围,即保险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范围,亦指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交强险的第三人
  •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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