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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书,应聘的消防监视员,已经工作了7年了。现在公司调动工作,调动的新单位和我以前的工作范围没有关系。你有拒绝的权利吗?如果我不服从安排,公司就解雇我,公司需要赔偿我吗?

合同纠纷 2021-07-25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依据这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应支付待通知金,还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看看劳动合同或者员工纪律手册是否约定他的行为是违反合同约定的,是否可以合法的辞退。否则单位将承担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的责任。当然,单位也可以因对方工作过失,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 如果是因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调岗而被开除,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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