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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可以带孩子吗?

离婚 2021-07-26 0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 一方未婚前生育一女,与初婚未育的一方再婚,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应为第二个子女。但该再婚夫妻在有的省市的规定中,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这在一些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比如《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就作了这样的规定: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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