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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投弃权票是否算有质疑?

公司企业 2021-08-11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
  • 您好!股东决议的话一般是决定公司发展的大方向,如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有关公司重大发展的事项。股东会决议是由股东投票同意通过来作出的,一般来说,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他则是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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