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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装修师傅,上年我还在帮别人做室内装修迄今欠薪未付清,有借条一张,上边写的一清二楚在今年的7月份付清全部借款,可到现在沒有取得一分钱,另一方乃至连电話都不接,如今要怎么办呢?

房产纠纷 2021-08-11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节 征地补偿安置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 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 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六) 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可以进行当初拥有土地的分额进行分配,如果是共同平均拥有,可以提起诉讼进行平均分配
  • 给私人装修欠装修款不给,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款项,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对方欠钱不还的方法有:
    1、首先你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
    2、你也可以找你们都熟悉的人参与催款,以便以后做证人;
    3、催款后仍不给,则可以凭借欠条和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债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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