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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肢体四级残疾人,现在有膝关节类风湿性关节炎,不能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妻子离婚,上大学的女儿,16岁上高中儿子的生活学费由谁负担?

离婚 2021-08-12 0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残疾人在离婚时有一定的保障,一般来说,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例如:
    1、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
    2、 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
    3、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
  • 不论是对于夫妻一方是残疾人的,还是夫妻双方都是残疾人的,都应当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优先标准来判断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协议离婚,能协商一致,残疾人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如果是诉讼离婚,抚养费的多少不仅要看当事人支付一方的支付能力,还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判断
  • 夫妻离婚以后,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由双方共同负担,双方也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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