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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我的朋友偷了东西,让我说我偷了,骗我说犯罪记录会在我18岁的时候消失,然后我去了,现在我知道它不会消失,我的家人改了我的名字,我害怕被知道,我的犯罪记录会被翻出来吗?

刑事辩护 2021-08-15 18: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所谓案底,也叫作犯罪记录。我国法律中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记录的前提是触犯刑事法律并被判处相应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根据你的描述可知,你并没有被判处任何刑罚,因此不会有案底。另外,普通公民没有权查询犯罪记录。所以你可以放心的去应聘工作,以后好好工作本分做人就不会再有类似的担忧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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