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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被告不能出庭,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8-16 0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3、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
  • 被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进行缺席判决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的被告能出庭而不出庭的,可以进行拘传,经拘传后仍然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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