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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已经不能正常生活了,现在我们商量决定离婚,我们是甘肃人,现在在深圳工作。我想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婚 2021-08-16 0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决定离婚的,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异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前提是需要公民在当地居住满1年以上,才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续如下: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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