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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不得更改用途,当时约定的是用于停车场,现在已经成为贸易市场,还没有按时缴纳租金,这种情况下,承租方可以终止合同吗?承租方的建筑物需要我们赔偿或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21-08-16 11: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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