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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购买两件衣服,7天无理由退货,货物在a运输途中丢失,丢失后a快递一直没有联系我,丢失14天后,卖方拒绝退款,联系卖方知道没有收到货物,联系a请求,两件衣服花了一千五百元以上,a只赔偿三百元。

损害赔偿 2021-08-18 0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款,商家拒绝退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实体店无理退货的内容。 实体店消费的,属于订立消费合同,是否能够无理由退货,取决于双方是否有此约定,无此约定的,商家有权拒绝退货请求。
    如果是商品不符合要求,才是法定的退货情形。
  • 快递单中的保价条款是快递企业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未经与相对人协商,因此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中的一种,应受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约束。快递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包括安全、及时送达快件,如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快件丢失、毁损等,应视为快递公司未尽到合同主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因未保价而按快递费的倍数赔偿,显然是将快递公司的过错责任转嫁到了寄件人身上,违反基本的公平原则。
    本案中,快递公司认可在分拣的时候快件丢失,快递公司既不能证明“货物短少系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甚至不能说明快件在其内部丢失的原因,且事后也未采取有效的查找、补救措施,说明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快递公司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应全额赔偿高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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