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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成交公告结束后的第一个时间,由于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投标书的要求,中标人自愿放弃成交,然后接一个地在合同上签字,延长时间,购买者不想和中标人签约,现在中标人应该负什么责任呢?

行政复议 2021-08-18 02: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 责任承担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需要承担责任一方还可能会临相关的处罚。投标无效是最简单的处罚。但也可能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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