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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法院调解是如何步骤?用开庭审理?

离婚 2021-08-18 0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不能认定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一次未判离的,原告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离。
  •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2)协商调停阶段。
    (3)调解结束阶段。复杂的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
  • 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具体程序包括:第
    一、调解动员阶段。第
    二、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第
    三、调解结束阶段。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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