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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建筑公司的办公室工作,现在因为公司不景气把我调到别的地区的施工现场从事办公室的工作。那个施工现场只是以上司的个人名义接受的工程,不是本公司的项目。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的安排为理由解雇了我,我有10年的工作年数,想问问能主张什么样的赔偿。我在建筑公司的办公室工作,现在因为公司不景气把我调到别的地区的施工现场从事办公室的工作。那个施工现场只是以上司的个人名义接受的工程,不是本公司的项目。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的安排为理由解雇了我,我有10年

劳动纠纷 2021-08-19 10: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需要补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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