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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7号下午我倒车,不小心撞到人,医疗费已经换了5000多元,小腿胫骨骨折,已经打石膏住院一周了,对方今天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赔偿的话,伤员几天后说不行,赔偿少了,别的地方疼,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二次赔偿吗?我的保险三者不赔偿50万人。你好,17号下午我倒车,不小心撞到人,医疗费已经换了5000多元,小腿胫骨骨折,已经打石膏住院一周了,对方今天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赔偿的话,伤员几天后说不行,赔偿少了,别的地方疼,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二

保险纠纷 2021-08-20 10: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理赔范围一般包括四个方面:
    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该损失可能是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也可能是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若为全损,如果是足额保险,可要求保险人承担该保险标的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若为部分损失,则可按相应比例要求赔偿。
    2、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此处的诉讼或仲裁费主要是指责任保险中可能出现的诉讼或仲裁的费用。如在交强险中,投保人可能因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对簿公堂,这里支出的诉讼费用即属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
    3、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即在出险后,未查清保险事故的各方面细节以确定赔偿额度时所支出的费用。
    4、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施救费用必须是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超出该部分则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 对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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