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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股份制企业工作,年龄52岁,今年10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大幅度降低我们的报酬,从5300元以上降低到2800元,我的工作性质没有变化,公司也没有下雨,发工资时降低了。我个人认为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请律师提供参考意见。我在股份制企业工作,年龄52岁,今年10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大幅度降低我们的报酬,从5300元以上降低到2800元,我的工作性质没有变化,公司也没有下雨,发工资时降低了。我个人认为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纠纷 2021-08-20 12: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该按照与员工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单位无故降低工资,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单位无故降低,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公司拖欠工资,现在是破产清算阶段了,可以不用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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