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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前后设立人债务承担

公司成立 2021-08-20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因设立公司的必要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承担。
    2、因部分投资人欠缴出资或者其他过错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其他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已发生的设立费用以及违约责任
  •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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