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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怎么能回来?那个没有钱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1-08-21 0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别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的司法途径解决,起诉前需要收集的证据如下:

    1、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信息;

    2、借据等证据证明对方欠钱不还;

    3、对方的财产线索,如果没有,尽快收集,这样能够更好地确保在赢了官司以后能够执行到钱
  • 没有欠条的钱能否要回来,情况不同,可能发生的结果也不同:
    情况
    一、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款凭证或者银行流水记录等可以向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
    情况
    二、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条。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收条,应当认为出借人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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