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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补偿金延期支付

合同纠纷 2021-08-21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聘用协议解除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应按照劳动合同的解除区别对待。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规定合法解除聘用协议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解除聘用协议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聘用协议的情况下,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支付经济赔偿金
  •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
    (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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