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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方都做小本生意,对方看我不舒服,先打我,我还手用刀,伤了对方的屁股,对方住院花了5000,鉴定是轻伤,对方用砖,我住院花了2000,现在派出所调整,对方2万,我该出多少钱,对方45岁左右,没有固定收入我和对方都做小本生意,对方看我不舒服,先打我,我还手用刀,伤了对方的屁股,对方住院花了5000,鉴定是轻伤,对方用砖,我住院花了2000,现在派出所调整,对方2万,我该出多少钱,对方45岁左右,没有固

交通事故 2021-08-21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是否判离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
  • 需要递交误工损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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