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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人员原定于2018.12.31交房,催告至今未交房,而且遥远,可以退房吗?

房产纠纷 2021-08-23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逾期交房时间的确定是交房的日期是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开发商通知交房的日期为准。如果在上述日起内不是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交房不成的,就应视为逾期。逾期交房不能退房,如业主执意退房,进行司法仲裁是唯一途径
  •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的。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所以,只要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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