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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中,一个企业有两个股东,控制方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将部分股份分配给帮助他并为企业的成立做出一定贡献的其他人,并与这些人签署内部或私人股份协议(公司章程中未注明)。这个协议有效吗?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中有两位股东,其中的控股方又需将在自已名下的股份分配出一部份给予曾帮助过他,请问这种协议有效吗?

行政管理 2021-10-13 12: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章程的效力认定,得看章程是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范和指导完成,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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