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9年3月,我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法院院长之子),指控他侵犯了我的儿子并造成严重伤害。经过调查,法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我拒绝并在刑事上诉期间向法院提出刑事上诉。因此,刑事上诉再次被驳回。请找个律师。刑事上诉被驳回。我可以再次提起刑事上诉吗?我该怎么办?给我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在刑事申诉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我能否再次提出刑事申诉?

刑事辩护 2021-10-14 09: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枣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