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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4月加入该公司,尚未缴纳五项保险。我发现我六月份怀孕了,身体状况不太好。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但只给了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这合理吗?我能要求公司赔偿我第三期的全部工资吗?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可能性有多大。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2-26 0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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