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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2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于2018年1月31日到期。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我一直在工作。公司还为我付了保险费。今年6月8日,我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我先签劳动合同,然后再处理辞职事宜。公司的宗旨是什么?我自愿辞职。我可以在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要求月薪加倍吗?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2-27 0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是可以随时离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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