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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子在2017年4月9日翻修过,包罗万象。合同规定,该项目将于2017年5月30日完工。如果项目延期,违约金将为人工成本的1%。装修总金额为5.3万元。我已经付了将近一半的钱,但是今天,在9月10日,房子只有水和电,只有一半的地砖铺好了。到目前为止,装修老板只说要安装,但没有人会安装。我该怎么解决呢?

房产纠纷 2023-01-17 16: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双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约定违约金执行。
  • 因为装修公司的原因导致的延期完工,其公司属于违反了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具体赔偿应该先根据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按照违约多少天赔偿多少钱计算。如果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的,要考虑其房屋租金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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