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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订婚了,彩礼是18000元。现在我要求退出,我们一起花了彩礼。现在我想退出。那个男人要我给她钱,让她支付我在他家住两个月的费用。此外,我花掉的所有费用都算作我的,我们一起花的彩礼也算作我的。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2-03-04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是否有权使用彩礼钱,要具体分析彩礼的保管人或被赠与人等情况。另外,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符合法定情形的彩礼可以予以返还。《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是: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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