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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7月签了合同,但我发现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想辞职。对不起,我需要为我的辞职支付违约金吗?雇主告诉我,在提交辞职报告后,他不会批准我的辞职。他只让我旷工五天,然后以解雇的名义把我开除了。这合理吗?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们告诉我,在支付了违约金后,他们会为我办理相关手续,将我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的新单位,并将我的文件放到新单位。雇主是否有权扣留文件?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留我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合同中写违约金是违法的。违约赔偿金有效吗?合同有效吗?

劳动纠纷 2022-03-13 0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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