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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未婚。我姐姐的孩子40岁了,我怎么能收养他呢?

婚姻家庭 2022-03-31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孩子收养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才可以。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 单身能收养孩子,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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