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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为期一年。上面写着:如果合同在合同期满前终止,房东将扣除押金。请问这些条款是否合理有效?

合同纠纷 2022-04-12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当事人约定押金条款时,可以载明押金的数额、押金退还与不退还的情形、合同违约押金处理等的内容。《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后,合同视为成立后就发生法律效力。签约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客体不合格房屋租赁应认定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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