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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10级时残疾了。合同规定每月5000元,43项医疗费用由老板预付,6月3日住院,12月12日考核;有两个8岁的孩子,一个9岁的孩子和一个80岁的老人;我今年35岁。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4-17 16: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医疗费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范围之内,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如果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由单位或者劳动者依法自行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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