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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个挨家挨户的女婿。他仍然被家人收养。现在只有一位70多岁的父亲。我们有两个孩子。我们的大女儿还不到两岁。最小的儿子四个月大。如果离婚,我能要所有的孩子吗?两个孩子都以我的名字和姓氏注册了户口。他们一直由我父母照顾

离婚 2022-04-18 01: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两个孩子的归属要由双方先协商决定,不满两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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