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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我买了一套房子准备搬迁,并支付了部分房费。合同的剩余部分说在房子移交时支付。现在房子还没有移交。房东没有坚持按合同支付所有房款。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04-18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房屋购买合同尚未签订,但实际付款已经完成。原屋主不离开房子的情况应根据实际进行处理:已转让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在房屋转让后,买方合法占用了房屋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二手房业主合理的搬走时间
  • 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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