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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这家工厂工作了八年多。我们是通过介绍处介绍的。我们在前六年是劳工,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与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这仍然是劳动服务。截至目前,我所在单位劳动部门签订的合同已于2月28日到期。工厂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要求我们转移其他劳务,并将其直接返还给我们自己的劳务公司。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是一个划算的签署,不签署仍然划算。如果不是的话,我们会赔钱吗?因为我们与劳工局签订的合同要到明天1月31日才能到期。谢谢律师给了我一个主意

劳动纠纷 2022-04-19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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