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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两年。2016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7日,押金5000元,租金每六个月(提前10天)支付一次。承租人自2017年4月28日起未支付租金。合同规定,超过15天后,合同可以终止,房屋可以收回。当前租户不接听电话、回复短信或支付租金。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4月27日,他共欠物业费和取暖费5500元,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

合同纠纷 2022-05-04 1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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