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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发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什么?需要什么程序?

行政诉讼 2022-05-08 0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立案;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
  •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下列几项:
    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三、听证程序。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
  • 行政处罚的方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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