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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我妻子和我。我们结婚时,他的家人要10万元作为彩礼!当时,据说他家将来没有地方买房。现在我妻子离婚了。我能拿回钱吗?

离婚 2022-05-09 1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上彩礼需要退还对方
  • 对于结婚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结婚彩礼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所以,一般情况离婚彩礼钱要不要退对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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