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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提出离婚诉讼。开庭期间,该男子突然拿出一张借条。借据是欠他一个亲戚的3万元。他没有写原因。他在法庭上说他是女儿的嫁妆。借据的日期是离婚后,他的女儿(他的女儿和前妻)在起诉后结婚。我女儿不知道这一切。这样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应该一起偿还吗?

离婚 2022-05-14 0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依然需要还,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不用还。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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