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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0日,我们与XX水厂签订了假山工程合同。施工期至2016年6月20日,包括一个游泳池。泳池承包劳动力和材料,假山水厂提供石头,还有我们的劳动力机械师。水泥合同中有水池,假山长宽高,当时我们提供了手绘效果,提前完工。水厂表示没有达到效果,也没有说效果不好。因此,我们在2017年1月22日的项目验收表中扣除了30000元,自签署项目结算表以来,我们尚未收到付款。请给我们一份如何拿回工资的通知。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5-16 1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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