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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甲方于2001年4月1日向乙方借款2万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2003年3月22日,甲方通知乙方还款,并留出10天时间准备。我的理解是,如果乙方在4月2日仍未还款,甲方可以起诉乙方强制还款,但答案与我的想法相反。知道的专家可以帮我回答这个问题。非常感谢你!!!

债权债务 2022-05-20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
  • 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
  • 如果借款人没有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还款,可以起诉并保全对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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